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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理学院就业协议书使用注意事项
作者:信工院   发布时间:2016-11-08   点击数:

西安文理学院就业协议书使用注意事项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是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制定,由陕西省教育厅下发,是唯一保障应届大学毕业生的签约权益的凭证。该协议书与劳动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每人只有一套,一式三份,签约后,学生自己保留一份,签约单位和学校就业中心各执一份,下发后,务必先检查有无印刷错误,若有错误,须尽快反映到各学院学工办,各学院汇总后以学院为单位到就业中心更换。

2、每份协议书均有一个编号,编号对人,各学院发放时应进行登记,并将登记名单交报学校就业中心备案,毕业生拿到协议书后先把自己的名字写好,以免拿乱。

3、签约前务必将协议书保存完好,待正式签约时认真填写。遗失、污损者,原则上不补办。

4、协议书具有唯一性,只能本人使用。

5、所有内容一律用黑色碳素笔填写,涂改视无效

6、协议书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毕业生情况及意见、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学校审核意见。所有内容必须准确填写完整,用人单位意见及学校审核意见必须在相应位置签字盖章,这样方可视为完整协议。

第一部分毕业生情况及意见和封面内容必须由毕业生本人准确填写完整。其中:姓名性别民族、专业必须教务处学籍上的内容完全一致;培养方式:统招;学历:本科/专科;学制:4(本科)2(专升本);3(专科)等;毕业时间:2015年7月;家庭住址:本人现在的家庭详细地址,其中必须包括“省市区县”三级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必须由签约单位准确填写完整,尤其是其中的“单位名称”要填写全称;“联系电话”必须是固定电话;单位性质必须标明清楚;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是9位;档案和户口能否解决,也必须在协议书中注明;用人单位意见栏必须签字、盖章。

关于盖章的要求:用人单位意见栏只能加盖单位的公章或人事部门的章子,“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均视为无效。

如果单位有用人自主权,比如“国企和部队”,只需要在“用人单位意见”栏签字盖章即可;

如果单位无用人自主权,除“用人单位意见”栏要签字盖章外,还需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签字盖章。如“学校”,除左侧加盖学校公章外,右侧还须加盖教育局的公章;

如果单位有用人自主权,但不接收档案和户口,而本人又需要将档案和户口放在单位所在地,就必须做人事代理。涉及做人事代理的签约学生,参照单位无用人自主权的要求,即除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外,右侧还必须相关人才中心签字盖章,如各类“私企”、“民办学校”、“国企和公办学校聘任人员”等。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前一定要慎重,了解用人单位情况,并与家长协商后再进行签约。

第三部分是学校审核意见,学院签字盖章后,到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登记、盖章手续。

 西安文理学院 招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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