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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填表须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5-09   点击数:

一、《高校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是对学生在大学期间的综合评价材料,是对毕业生大学生活的总结,归档后作为毕业生本人档案的重要内容。毕业生在填写登记表前请认真阅读本须知。

二、每位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须填写登记表,在毕业离校前以系(院)为单位到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领取。毕业生填写完后,由二级学院和学校签署意见后归入毕业生个人档案。

三、毕业生本着对本人、学校、社会负责的态度,认真回顾表中涉及本人在校期间的各项内容,用蓝黑色或黑色钢笔实事求是地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四、表内所列项目,要全部填写,不留空白,如有情况不明无法填写时,应写“不清”、“不详”及其原因,如无该项情况,亦应写“无”。

五、“本人学历及社会经历”自入中学时起,依时间顺序详细填写,年月要衔接,中途间断学习和工作的时间也要填入,并加说明。

六、“家族主要成员”是指直系亲属(父母和爱人、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对本人影响较大、关系密切的亲友。

七、“本人身体健康状况”主要填写有无疾病和体质强弱状况。

八、奖励指院级以上奖励,处分指院级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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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个人鉴定”必须本着客观、全面的原则,不允许夸大、虚构。自我鉴定要从政治上、思想上、学习情况、参加各种活动情况等方面认真总结,宇数不少于200字。

十一、“班组鉴定”应由毕业生辅导员(班主任)牵头,认真核查学生本人所填内容,组织毕业生所在班级班干部认真填写,公正、客观地对毕业生作出全面评价。

十二如有其它问题,需要说明时,可另纸附上。

十三、登记表中个人填写的内容不得请别人代写,不得涂改。

十四、印章要求:学校意见栏,由二级学院党总支验印:学校对本人的政审意见栏,由学校党政办验印。

十五、填表日期规定如下:

“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封面的 “填表日期”统一填写为“毕业当年6月20日”。

表内“自我鉴定”一栏中的日期统一填写为“毕业当年6月20日”。

“班组鉴定”、“学校意见”两栏中日期统一填写为“毕业当年6月25日”。

“学校对本人的政审意见” 一栏中的内容由学校党政办统一填写盖章,日期由学生统一填写为“毕业当年7月1日”。

“个人实践经历及证明”一栏中的日期统一填写为“毕业当年6月20日”。

十六、毕业生登记表审核时间和地点:

5月上旬,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将填好的毕业生登记表拿到就业中心审核。

招生就业处

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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