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招生就业>> 就业信息>> 正文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填写及使用须知
作者:信工院   发布时间:2016-11-08   点击数:

西安文理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填写及使用须知

《西安文理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是我校为帮助毕业生就业,由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印制的、专门向用人单位出具的一份正式的推荐函,是学生作为应届毕业生的有效证明,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均很重要。该表发放和使用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发放范围:

我校应届毕业生。

二、程序和办法:

1、每人限发三份推荐表,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推荐表,学校对其填写内容严格审核;

2、毕业生联系不同单位,请酌情使用推荐表原件,尽量使用复印件,待签约后再将原件交用人单位;

3、就业推荐表丢失或须更改推荐表内容,须先提交申请给所在学院加具意见,再报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予以补发,更改内容者需退回原推荐表。

三、填表须知:(未按要求填写的学校不予审核盖章)

1、用蓝黑、黑色钢笔或中性笔认真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有涂改。墨迹、字迹要求前后一致;

2、专业名称应填写全称,且与教务处学籍系统中的名称一致;

3、“培养方式”统一填写“统招生”;

4、“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团员、民主党派或群众;

5、“健康状况”如无异常者请统一写“健康”,不宜用“优秀”、“良好”等;

6、“家庭住址”填写家庭现居住地址;

7、“生源地”应填写现在家庭户籍所在地,具体到所在区、县一级;

8、“本人简历” 应从初中写起,包括实习、社会活动经历;

9、 “特长爱好”应根据个人情况如实填写;

10、“奖励与处分”、“担任学生干部情况”等项应如实填写大学期间情况,各学院应认真审核;

11、“就业意愿”一栏可先不填,待大致确定单位意向后填写;

12、“主要课程及成绩”一栏应由各学院专人统一填写,不得由本人填写。同一专业毕业生表中所列主要课程应一致,未修完的课程,成绩一栏可填写“在修”。

根据往年实际情况,为实现公平、公正,避免矛盾,建议各学院统一从教务系统下载打印成绩单,直接粘贴至《就业推荐表》上相应位置,并在《就业推荐表》中缝位置加盖骑缝章验证。

13、“综合考评成绩及名次”一栏应由各学院专人统一填写,取学生历年考评成绩平均值,各学院应认真审核,确保公平、公正。

西安文理学院 招就处

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西安文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 版权所有  院务联系:89384660   学生事务:84509971

微信公众号